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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 我因为无法忍受她的生活恶习(如吃零食扔得房间都是又不打扫,衣服换起来4.5天等到发臭都不洗,甚至在夏天2.3天都不洗澡,脚一直是臭得要死,经过无数次相劝甚至吵架都不改正)已经2次诉讼离婚了,第1次没判离,第2次她不承认我跟她分居2年多(我们在同一座房子但不同房间),她产后大概5个月就去上班,孩子都是我妈带到现在快3周岁的,只有晚上她回来在抱去跟她睡,白天她又上班,但在答辩状她说孩子一直是她母亲带的,住在她娘家,因怕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我接受了调解.2次都未请律师 可现在我好痛苦,我才27岁,她也不改正,也没跟我说话,依然分居,以后的日子我怎么过啊!谁可以忍受那种坏习惯,我想在去起诉但真的怕孩子判给她,孩子如果跟她,那这一生就完了,我月薪大概1200,时间轻松,但离家较远中午不能回家,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打赢得到抚养权呢?? 我是泉州的,有把握帮我打赢收费又合理的律师可以给我留言或留下电话,

婚姻家庭
2006-03-07 1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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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9条
  • 孩子已经满2周岁,双方都可以抚养,具体归谁抚养,法院主要考虑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生活和学习更有利,你需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才可以.
  • 二次起诉,没有特殊问题,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你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为你办理
  • 已经2次了,如果在去是第3次,我想要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呢??谢谢!
  • 这个期间的孩子法院判给谁都可以.
  • 你的情况如诉讼难度并不太大,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 对于抚养权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所谓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法律没有做明文规定,现实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
    上海市有关文件这样规定,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父母的抚养能力主要指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和是否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有关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有些问题你早就应该请个律师帮你维护合法权益了,才不至于现在这个状况。
  • 楼主如果想要离婚就要尽快第三次起诉,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因此而阻止你离婚呀,想要重新过新的生活就要有勇气呀。
  • 建议你在起诉前对孩子进行实际抚养和监护,这样法院一般会支持抚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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