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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和(化名女)小华的人 在村里请客摆席 过彩礼7万1千八 没有领取结婚证 同居一年零3个月后 因为性格不合 嫌弃家里穷 我工作又忙没时间照顾她 经过双方父母以及小华口头约定分手 在分手的期间我的事业渐渐有起色 因看不惯我事业生活变好 2016年2月7号下午一点小华父亲联合她四叔在内15个人来到我家里 把我家给砸了 把我右眼打伤住院 经过法医鉴定2处骨折 一级轻伤 报警后警察正在抓捕中 迟迟抓不到人 18个月后 也就是2016年7月21号小华和她母亲来我家里在我房间门口蹲守3天2夜 限制我人身自由不让我出门 不让吃喝 这期间警察来过7次 其中一次反而说我家里人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不让吃饭 于2016年7月23下午5点 小华用砖头砸了我家里的玻璃以及房门 进入屋内躺在我的床上说我打了她(从她砸窗户和门时我一直在录像没有碰过她) 现在她在医院 发生这些事情我该怎么做 怎么去很好的解决此事件 (如果我在想结婚 小华又不依不饶的 那我算不算犯重婚罪)

婚姻家庭
2016-07-26 14: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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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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