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结的婚,婚后有一女儿。现孩子4个月,孩子父亲对我和孩子3个月不闻不问。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这种情况法院能给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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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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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判决离婚,即便第一次不支持,但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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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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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决离婚,即便第一次不支持,但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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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离婚诉讼,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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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只是因为感情不合,法院一审不能判决离婚,但是六个月之后再起诉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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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决离婚,即便第一次不支持,但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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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