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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以担保的名义给别人借了两万元高利贷,但是他们还完钱后高利贷竟然不承认了,也没有把当初的借款合同给我们,而是给了一个收条,现在高利贷公司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6-07-24 13:46: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您好,收条可以证明还过款,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如有需要,建议来电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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