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注册一家技术有限公司,资本是100万。 比如股东,有的是零首付认缴,有的是实缴一些;也有可能全部股东都是零首付认缴。假设将来如果要解散或者注销公司的话,1、在公司不欠债的情况下,未认缴的那些股东是不是必须先要全部足缴之后才能解散注销公司?
2、如果公司欠债但是足以清偿,是不是必须先要全部足缴之后才能解散注销公司??
3、如果公司欠债而且资不抵债的情况,又会如何呢,也要先缴足彩能解散注销吗?
4、注销公司,A如果公司没有有资产余额,就不用交所得说吗? B如果有资产余额,这个税怎么算,比如我按照认缴那100万如今账目剩余净利是60万,是不是要缴60万x25%这么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