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位朋友共同为邻居在本地农村信用社担保了十万元贷款,其中贷款人只用了三万元,剩下七万元被信贷员挥霍(类似情况当地很多,且贷款人签合同时写的是用于建房,钱款并未用在建房上)贷款人所用三万元钱款已还上,剩余七万元,贷款人拒绝偿还。7月22号,信用社申请的仲裁庭裁决,只有贷款人出庭,且向仲裁员表明无力偿还。请问,请问仲裁结果何时出来?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另外贷款时,贷款人并没有结婚证,但是把钱贷出来了,银行是不是有责任?
-
担保人一般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担保人名下无资产,假如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除了信用社存款会被冻结,其他银行存款、担保人配偶财产,和担保人、 担保人配偶名下的支付宝或是财付通的钱会不会被冻结?谢谢
-
有责任。可能构成犯罪。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