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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因为没到年龄就结婚生子,给孩子办了户口,之后就收到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写到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生有一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弟十八条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其三十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38585元,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催告书,但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行政主体合适,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合法,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的河计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没结婚前还有一辆车,说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牌照号的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我想问现在有什么办法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反过来告执行人可不可以呢?

婚姻家庭
2016-07-22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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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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