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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中所签为卖方向买方提交30%履约保函后,买方提交等额预付款,现在卖方有尽两个月未提交履约保函,也不说不做此项目。请问履约保函有无法律上提交期限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追责。

其它综合
2016-07-22 16:08: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方违约没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需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 您好,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 您好,如合同约定了提交保函的时间,到期后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 没有约定的按照惯例履行
  • 需要根据你们合同具体内容约定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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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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