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期间因公务外出,外出途中发生车祸,车祸发生后本人现场报警处理,车祸中对方受伤本人未受伤,但事隔几天后车祸伤者的家人在我上班期间到我工作场所索要不合理费用,并将我打伤(我已现场报警),请问律师,本人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车祸,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本人又因该车祸的衍生事件导致上班期间在单位被打伤,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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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认定工伤。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属于工伤。您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对方来索要费用,不论是否合理,这都是您在解决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和单位有直接关系,并不是您的个人恩怨,因此,您被打伤构成工伤认定情形。但有一个前提,就是您不能先动手打对方,确保这一点就没问题。
追问:非常感谢甘律师的解答!动手打人者是60多岁的老年人(有前科),因为担心节外生枝,我没有还手,当时到医院去看了是耳膜穿孔,至今听力仍没有恢复。事后单位帮我申报了工伤,但是人社局认为我在工作场所受伤是因为交通事故后续原因引起的,已经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了,并且告知我:如果是在交通事故现场被对方殴打受伤就算工伤,交通事故之后被打就不算。这样的解释让我很诧异,难道我能决定对方什么时间殴打我么?而且事发时我确实在工作场所也在工作时间。这样的双重标准是不是不合理啊?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外出,我都不认识对方,也不会有任何恩怨。人社局的拒绝认定让我很难接受,请教甘律师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像我这种情况(因工外出产生的交通事故的衍生事件受伤)的工伤认定?万分感谢!!
解答:您好,从您的表述来看,人社局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您可以起诉人社局,由法院来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书,判令人社局重做工伤认定。条例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您是符合情况的,另根据延伸的解释:“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造成伤害”,并未确定是否是当场进行的伤害,因此从法律适用来看,应当认定您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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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工作原因的,可以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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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均不能构成工伤,应由侵权方承担责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受伤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职工本人为非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对照法定标准,恐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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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出公差发生车祸单位要承担责任,但是在车祸中你并未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之后被人打伤与工作无关,应由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轻伤的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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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