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8月份由于6楼卫生间公共管道破损,造成5楼(8月份开始漏),4楼漏水(10月份漏的),当时我通过法院调解维修的(在去年11月份),(6楼破墙维修,5楼接缝处用防水水泥,管道用pvc包裹,一起破墙维修的)但是4楼业主没有及时一起维修(不知为何),当时维修后,我没有及时装修,等到今年1月份装修的,等我过年前刚装修好,4楼他要求我再次破墙,物业又换了新的,那我二次破墙的费用该由谁负责。法院让我先配合物业排查,至于费用说是要有相关单据后,再起诉,物业为了不赔钱,让我自己把墙面全部敲掉,说管子是物业的,墙面是业主的,我想咨询一下,对于此费用法律法规有谁负责。法律上面是否有相关规定的,公共管子破损造成的费用由物业承担,如果是我自己家里的管子破损由我自己承担呢,那我家公共管道半年内,为了配合维修墙面再次破损造成的损失是楼下4楼与物业一起赔付,还是都不赔付呢?

其它综合
2016-09-12 05:5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