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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岳父家的房子,岳父是户主,跟我没有直接关系,16日下午3点多钟高港区刁铺街道办主任张小平和副主任陈礼胜等人纠结了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在我家小区大门口把我强行塞进一辆车里,拉到一个偏僻的地方,非法扣押我长达17个小时,我老婆报警后,警方居然跟绑架我的人协商让他们把人送回来,直到次日上午8时才把我拉回来交给警方,扣押我期间10几个社会闲杂人士对我进行各种折磨,以此要挟我岳父在拆迁报告上签字,为了还我自由,我岳母只能违心的代替我岳父签了字,但由于我岳母不是房主,所以他们弄了个授权书给我岳母签字,也就是我岳母自己授权给自己代表我岳父签字。一、街道办两个主任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二、我岳母被迫签的那份补偿协议是否有效?三、警方的行为该如何认定?谢谢

民事相关
2016-08-01 1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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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