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是二婚,婚前他有一个女儿,我有个儿子,婚后我俩生个女儿,女儿一岁半时他提出的离婚,我的条件不允许我带女儿,离婚协议上他给我5万精神损失费,农村的房子给我一半,女儿我每个月200元生活费~~离婚1年多了,协议上都没承诺给我,那5万就当孩子的抚养费,他现在说房子是他爸盖的,不给我,装修是我借钱装修的,他说不稀罕,让我把他家恢复到以前,不给房,请问这协议就这样做费了吗?当时他村把地卖了,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他说他打牌输了4万,我好心疼,就把我和我儿子的地钱拿我手上了,他现在还惦记这些,请问这些都是离婚前的事,和协议上还有关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