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挂在中介出售。售房协议中写的是办理委托公证当日起,买房者向我支付首付款10万元,三个月后支付剩余房款。我当时,脑子进水答应这种了付款方式,签了售房协议。但是不想违约,想更提早拿到房款。 我有一个方案,我在委托公证时,注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时效,委托公证失效。房款不结清,委托材料会是在中介或在我这保管,不会交于购房者。这样,迫使购房者早日付清购房款。合同是合同,公证是公证,我这样做是否可行或违约?我也可以遵守合同,三个月后付清房款,但是委托书失效,等付清时再次公证。我这样做是否可行,请大家给个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