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92年结婚的,当时结婚证由父亲代办的,谁知在去年,结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查底,却没有我俩的底,我们是住在城区,我儿子今年二十四岁了,因我父母,兄弟关系,我老婆一直骂我,不让我去侍侯父母,反正每天就是吵驾,她脾气不好,我怕气着她,她和我就协商离婚,我们就自己签订了一份离婚合同,这份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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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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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对于婚姻有关系的确定与解除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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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份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你们还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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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力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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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是属于事实婚姻,只要协议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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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