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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9岁,剖宫产且属于晚婚晚育。2016年3月10日填写产假申请单的,公司只批准我98天的产假,让我6月17日复职。复职后因原来管理岗被顶替,现从事普通职位。7月16日人事专员找我谈话说因公司人事变动,不可能再安排我做主管,要调我去渝北工作,因家住大坪,距离确实太远,母乳不方便不服从安排。7月16日与人事协商无果,便接到人事口头通知公司决定7月底辞退我。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权?

民事相关
2016-08-01 14:44:54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追问:万一在这期间,公司出文件说不服从公司安排。那会怎样?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追问:假如在这半个月时间里,公司出文件说不服从安排,以这个为由解雇我。那个时候怎么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 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 协商不成 申请仲裁 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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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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