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个朋友欠了我的钱3万多,写了欠条,约定2016年7月1日前还,但一直都没有还。他留有身份证号码,也在签名上按了指模。现在我想去法院起诉他,那么要到他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吗?我在广州,他户口在湖南,他长期住东莞,但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住东莞。当时签字是在东莞签的,但欠条上也没写明地址。我不想去湖南起诉,因为不熟悉那边。那么请问我改怎么做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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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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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就找他长住东莞的证据,要么就委托我们去湖南办理
追问:他有个公司在东莞,他是法人,工商局有相关公司信息可查,是否可以证明他常驻东莞呢?
解答:不可以的,暂住证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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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案件要去被告地湖南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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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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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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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