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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月份在 医院食堂 继续经营,7月4号不在继续经营,申请退场。众安康公司管理人员以未满三个月,扣除押金20%(4000元)。本人仔细看了合同,合同内只有写到提前退场提前三个月申请,没有其他任何扣除事项,合同也没有经营期限。我将以上作为拒绝扣除4000元为由。请问我怎么样能拿回我的全部押金?

合同纠纷
2016-07-16 2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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