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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年级学生,七岁,被高年级学生十三,四岁的,踢伤生殖器。家长一个星期后才发现伤情,去校调查证实是该生在大课间踢的,经检查造成尿管挫伤,尿液里还有很多血液成分。对方家长却唆使孩子否认事实,一直不承认也不承担,那么小的娃都不知道以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打官司的话,必须要做司法鉴定才能打官司吗?孩子出院都一个多月了,还能司法做鉴定吗?我们需要些什么材料啊?如果是轻伤的话,能构成刑事案件吗?

合同纠纷
2016-07-14 15:39: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之约定,若有证据证明,你可向学校主张权利。另外,侵权人未满14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有证据证明,可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最后,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若你已经收集到相应证据,能够证明你的主张,你可选择是否再申请司法鉴定。
  • 你好。证据充分的,赔偿没什么问题。关于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及时做伤残鉴定,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2、故意伤害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3、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1、可以做司法鉴定的,咨询鉴定机构了解。 2、可以报警,做伤情鉴定,若是构成重伤,对方满14岁的,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可以申请鉴定。对方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您好,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监护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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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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