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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送外卖的,在2015年的12月份,我骑行电动自行车因前方一辆公交车突然靠边停车,我避让不及,所以行驶到机动车道上,突然一位老太太闯到马路上,我避让和刹车都来不及,就撞到了老太太,撞了之后报警,警察来处理,老太太因前方有行人斑马线没有走斑马线,责任是主责,我因没有安全行驶电动车,撞到人,是次责,因为老太太受伤,所以先去让老太太去医院看病,等老太太看好毛病在去交通队处理, 然后一直到今年的5月份才通知我,去交通队处理,到了交通队告知我医药费、住院费、伤残废(伤残鉴定是九级伤残)等等加起来总金额是24万多,我是次责需要赔偿7万3000多,因为我是在上班途中出的事故,所以这是职务行为,我也拿不出这笔巨大的金额,所以我找到公司,想让公司给予赔付,公司说要老太太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切产生费用得原件。但是老太太不肯提供,两方僵持,老太太就把我和我的担保人给告上了法庭。 现在的情况是被告就是我本人和当时的担保人,我是拿不出这笔钱的,我想把我们公司给追加上去,请问我需要怎么做呢?

其它综合
2016-07-14 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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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