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了一家玻璃制品经营部(而非生产厂家或公司),在阿里开了网店,一款火
热销售的便携式水杯被北京某公司投诉说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这款杯子在整个阿里
平台以及天猫淘宝均有数千家店铺销售,请问这类产品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或公知设
计?而经营部并未涉及到生产,整套水杯的杯体,杯盖,杯套等都采购自全国各地
组装而成,请问,这样算侵犯专利吗?应该是生产中款杯子中杯盖等配件的厂家才
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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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也算?是否构成很多方面
追问:整个玻璃杯身形状,以及盖子完全一样。但盖子市场上有多款,而且销售时又定做了彩色杯套。“授权专利为水杯的外观设计,未要求保护色彩,属于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本专利设计由瓶身、瓶盖、提绳三部分组成,整体设计线条圆润。”这面这段文字引用专利方发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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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销售商都可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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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