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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xx医院做的剖腹产.手术过后第六天里面的医生就叫出院了.她们说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可出院六天后我老婆肚子痛我送到医院后医生说要再做一次手术.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6-07-14 18:05: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您好,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您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并帮助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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