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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305国道西三高速桥南150米,我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前车人没有受伤,我车有人受伤,我送伤者上医院治疗,交警我是不是驾驶员我因没带驾驶证当时没敢成认,忙完伤者,晚上交警打电话,我成认了事实,并携带驾驶证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
2016-07-14 18:05: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逃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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