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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2岁得精神分裂症,后面吃药,吃药暂时没有发作,24岁与男方谈恋爱,后怀孕两个月定婚,结婚。生孩子刨腹产又疯起来,吃药四年,没发作,准备停药再生一胎,停药两三个月又疯起来,这个发作,男方准备跟女方离婚,把女方赶出家门,没地方生活,请问律师一旦离婚,得病的女方可不可以拿点生活补贴,能拿多少?以后应该怎么处理,去找谁。 

婚姻家庭
2016-07-12 09:2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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