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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母亲于2016年7月5号下午15点30分左右在自家门口被一辆电动四轮汽车撞倒导致颅内出血,后枕骨开裂及身体、四肢多处软组织受伤,擦伤,后经交警部门测试肇事者喝过酒,属酒驾,交警需当场带走肇事者,由于考虑伤者病情,我们受害方还是决定让肇事者一起陪同到医院,因为会产生一些费用,肇事者向我们索要医保卡报销,(本人母亲已有农村医保)以减轻负担。我们受害方是否可以放心交给肇事者,是否会在以后的理赔方面产生麻烦? 如肇事者强烈要求,我们受害方给他之前可否让他签订一份撞伤过程及理赔协议,我们这样做是否也会对我们受害方自己产生不利因素

交通事故
2016-07-09 15:0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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