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的问题是朋友向我借了二万元钱,当时写了张借条借条是这样写,今借到石某某人民币贰万元,此据,借款人李某某,2014年8月15日,在借条的左下角写有注(9月31日还10000元),到现在快2年了,都没有还一分钱,最近时间我多次打电话,他把电话关机,玩失踪,请问我应怎样办?这样写的的借条有法律保障吗?诉讼时较是怎样的?谢谢。

债权债务
2016-07-08 14:33: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在9月31日前起诉。
  • 联系不到人的话,请尽快起诉,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计算二年,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