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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我抚养,判决书判决前夫每月有一次探视时间,但因前夫一直有暴力倾向,没有办法正常让其探视,现前夫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孩子才两岁,我想问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探视的形式(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带走)

民事相关
2016-07-10 17:06:00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 您好保留前夫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探视行为...
  • 你们之间是可以协商具体的探视时间的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您好保留前夫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探视行为
  • 您好,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 您好保留前夫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探视行为
  •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中止探视你需要向法院举证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否则你不能拒绝探视,前夫以前有暴力倾向是否会影响现在的探视并无直接关系。
  • 搜集不利于探视孩子因素的证据,向法院请求取消探视权
  • 您好,提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 判决书如果没有明确,双方协商
  • 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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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