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协议离婚,离婚时财产协议处理如下:婚内有2套房,一套赠与给小孩(小孩已成年,房产没有房产证,也未办理过户手续),男女双方只有居住权,另一套变卖后三人分钱,到目前为此,也未变卖。离婚后,我为了避免尴尬在外租房住,男方仍住在原居住处,我也是两边住,因为这些,男方时常要我搬出去。协议时,离婚是我的意愿表达,财产的分割不是我的真实想法,协议的内容全部按男方的意愿写的,我的原意是:两处房产一人一份,男方不同意。离婚快一年了,我可否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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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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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经签了协议,而且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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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有证据证明当初分割财产不是你的意愿,而是受胁迫的,否则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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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