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和我爱人在苏州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3年多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和交社保,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这家公司追回我们应得的权益吗?请问怎么样去追回我们应得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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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五险(包括试用期),这家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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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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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建议劳动仲裁,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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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社保未缴纳要求经济补偿金,另外可以到劳动部门监察大队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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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