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以有两年,现在孩子28个月了。一直在娘家住。这样的话,怎么样能证明以分居两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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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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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起诉离婚即可,无需分居两年。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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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亲戚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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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对方通话中有对方承认的分居两年的录音,人证等相关证据,如有需要,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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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