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午五点下班去厂食堂吃饭(因五点半加班),出车间门口时被门口的地面凸起的水泥地面绊倒了,胳膊摔断了,请问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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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说陈述的情况,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您属于工伤。如果工厂不为您申报工伤,您可以全程委托律师办理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最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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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申报时限为一年,自受伤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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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工伤,是工作的必然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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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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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要求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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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算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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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