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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12年由男方全款购买的楼房、当时女方要求写她的名字、我们没考虑太多就同意了、这属于婚前购买、13年7.13号结婚、并且因各种原因没有登记、14年低两人闹离婚、女方没经过我们把楼房卖了、我们没留下任何证明!楼款一分没有得到、请问我们有法律保护吗?

婚姻家庭
2016-07-07 18:21: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先起诉现在的购房人,要求确认买卖无效。当买房人以女方是房屋共有人抗辩买卖有效的情况下,你再起诉女方,可以以房屋登记她的名字是彩礼,因为没有结婚登记而返还彩礼,判决后再去房地局申请撤销共有人登记,撤销后作为房屋买卖无效一案的证据。
  • 应该分一半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没有登记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这套房产虽然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是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是男方全额购买的话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您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即可。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你好,您可以起诉您爱人。看这个房子有没有过户
  • 您好,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
  • 房产证就她的名字,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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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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