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企工作二十多年,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周末加班,老板答应有空就补休,没空就折算加班费,到现在有二百多天了。现在老板把公司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拖了三个月,把考勤拿去算,却只给我算一半,理由是以前都是7.5小时工作时间,要按实际时间扣除。我据理力争,说以前的员工加班都正常补休了,也没有扣钱,我也可以去补休,你按正常工作时间给我支付工资。老板不同意。答复再考虑,我担心他拖延时间,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要多少费用呢?谢谢您的帮助! 一个下岗工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