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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一轮)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到户时,本人户口与父亲(2004年去世、胞弟三人为一户,分得3份承包土地,即每人各一份,家庭户共有人为3人,父亲为户主。 1986年本人出嫁到小城镇,为方便儿子读书,94年母子俩便买户口随夫转非,自谋职业,土地份额至今仍然保留着。本人的土地和房屋便由父亲和胞弟代管。 2000年延包时,本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期30年不变”的政策,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土地承包面积不变”的原则,实行二轮顺延发包。 二轮延包登记中,胞弟为生产队会计,私自把父亲为原户主改写为现户主,把原共有人3人改写为现共有人5人,并与生产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15年为合法侵吞我土地,胞弟到社区开证明说共有5人为他老婆及两女儿,把此3人无土地添上名字,把本人有土地的名字删掉。 今年胞弟老婆与女儿把本人告上法院:理由她们是合法有土地人,本人不享有土地。 请问本人有土地吗?如何讨回?

房产纠纷
2016-07-07 11:2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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