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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被物体伤了,导制脊椎粉碎骨拆,内加钢板,16年5月取出钢板,现在家休养,请问这段期间误工费怎么算,(我以前包活干,年收入十万))是不是按正常工资支付,老板只给1天80元,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起诉是否能胜,(那天只是帮忙)

交通事故
2016-07-04 10:03: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根据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没有稳定收入的,按照建筑行业的标准来计算
  • 误工费依据实际误工天数计算,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首先,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是需要鉴定的,如果没有鉴定只会支持住院期间的费用,或者结合遗嘱和诊断证明来计算。
    其次,计算标准要看有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如果没有就根据统一标准计算。
    最后,一年的诉讼时效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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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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