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5年5月份进入青岛某公司实习,实习期3个月,公司在2015年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2016年1月份给我入保,16年7月份走仲裁要求公司补缴15年5-12月社保是否过了追溯期?如果已过追诉期怎样申诉对本人比较有利?公司未按规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与补偿吗?另外解聘通知书有法定要求和格式吗?公司延迟给员工投保会走仲裁的话是否重延迟入保的结果不在于延迟入保的原因?
-
仲裁不受理申报追缴,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补偿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专业律师
-
你好,现在仲裁不裁决社保事项。一般办理社保时用的劳动合同仲裁委是予以认可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