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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重庆**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铸锻总厂,户口也迁至**市**区**镇,当时我和铸锻厂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如果我违约需向铸锻厂支付违约金八千元人民币.我在铸锻厂工作了三年,于二零零二年二月自动离职跳槽到东莞打工.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当时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所以是集中由铸锻厂保管,现在我要迁出我的户口,厂里却要求必须先交八千块违约金,他才把户口拿给我,甚至现在我想把户口借出来办第二代身份证,他都不给,我想请问律师,他有权利这样做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3-03 05:4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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