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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月份开小型机动车在绿灯左转弯指示下由西向北左转弯,刚过停止线就与闯红灯的对方骑电动车人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对方受伤住院。经交通队事故处理检验,我行驶的速度和信号灯等没有问题。对方行驶速度超速,但是不能提供对方闯红灯的证实(由北向南没有摄像监控头)。最后结论事故责任无法判定。请问专家,我在这次事故中能有多大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6-07-02 15:35: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对于无证据证明对方闯红灯,你方如正常通过路口、即绿灯通过,则对方必然为闯红灯。如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可于收到3日内申请复核。
  • 你好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 由交警做出责任认定。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对于无证据证明对方闯红灯,你方如正常通过路口、即绿灯通过,则对方必然为闯红灯。如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可于收到3日内申请复核。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如对交警责任认定结论不服,可于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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