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里面有没有这样一条:乙方(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厂方)并要经甲方同意,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擅自离职或未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的,乙方需支付甲方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人在3月8号已经提出辞职,并写了书面报告,因甲方未同意签字,到现在还没有签字。
-
您好,要看实际情况的,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
你已经提前通知,按合同你没有违约。
-
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你可以自动离职,如相关权益被侵犯的,依法可以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