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标跟别人的商标有一字之差,注册的类别不一样,我有35类,他没有,他的产品能用他注册的商标销售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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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同类商品的存在侵权可能。
追问:他是做金融服务,收款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金融管理,旅游相关保险服务,汽车出租服务,他的这些服务会不会涉及到我的第35类呀。 他为啥给我打电话要我跟他签协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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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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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
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
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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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