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约,其中有两条:①物业费的1%作为业委会的活动基金,每个业委三百元,(说是话费补助)。五名业主委员就是1500元。那么每个月的物业费是多少呢?150000元?这样倒着算是算不回去的。我们小区250几户,原来的物业费,0.9元/㎡,3万多㎡。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这是我们的疑问之一。②业委会同意,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达70%(一般也算满意),就可以涨物业费。广大业主都不知道一般意味着涨价!业委也没有公示合约内容,没有开业主大会,就签约了。也不开业主大会讨论涨价问题,就贴一张通知涨价了,1.1元/㎡了。作为业主,我们觉得不公平,于是提出异议,物业不理会,要求物业、水、电费必须一起缴纳,只缴水电费物业不收,并采取断电形为,我两次被断电,物业这样做合法吗?业委会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这样的合约,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