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一家初创企业,最开始是一个股东出面单独注册成立了公司,工商登记出资人为这个股东和他夫人,公司创立的资金也全是有这个股东提供,3个月后,我们另外2个股东作为创始人也全职加入进来参与公司的发展经营,但是未注资,并且在公司未盈利的情况下也未取得薪酬。
公司第一个股东提出进行股权分配,为了省去工商变更登记的费用,我们准备将股权分配方案写在公司章程修正案中,其中包括股东股权分配、股东退出机制,员工期权激励方案等。
我的问题是:如果只是将股权分配方案记录在公司章程修正案中,而没有去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未来发生股权纠纷,法院是按照工商登记来判定?还是可以认可公司章程修正案内的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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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做股权变更手续,如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法院应当认可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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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只在公司章程里的约定 仅仅对公司内部产生效力 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追问:不可以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谢谢汪律师的及时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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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法院应当认可其法律效力。
追问:谢谢余律师,但是我们工商登记如果没有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那法院还认可吗?
解答:认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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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结合实际案情。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作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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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