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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隐名股东,想把股份转让给显名股东和其它股东,但是不接受。现在我要转让给其它人,显名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7-11-13 15:49: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不能直接转让股权
    首先你是否有股东合作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你是隐名股东资格的书面证据?有的话需要到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打了之后你可以要求行驶股东的知情权。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或证据,可直接凭借转账记录或收条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然后在进行股权转让。
    如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我联系
  •   公司股份转让办理具体借鉴,中国有关法规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对股份转让作出如下一些规定: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记名股票,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但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中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份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7.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证的转让必须在法人之间进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证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间以及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本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以上两种方式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成立1年后,增资扩股时如需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扩大股份的认购和转让范围,应按法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将股权证换发为股票。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去职和死亡者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3年内不得转让;  8.国家股、外资股的转让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 公司股权转让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办理股权转让的完整程序一般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尚须他们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后就是去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前一段过程由当事人自己掌握,后一段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委托书、及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
  • 你要收集其他股东不购买的证据,然后向他人出售
    追问:我写股权转让申请给他们,让他们签字可以吗?如果不签怎么办?交谈的时候录音?
    解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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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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