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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是一个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我是他的姐姐,我和他的户口在一起。请问我有义务赡养他吗?

婚姻家庭
2016-06-27 15:02: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已经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3、兄、姐有负担能力。因此如果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对您弟弟有扶养义务。
  • 你好,父母健在则无扶养义务,否则有负担能力成年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你好,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你好,如果父母没有了,你弟弟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需要承担义务。
  • 如果没有其它抚养人,你是成年人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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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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