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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通过买卖方式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18-12-24 21:34:3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需看买卖中是否有实际支付,如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
  • 需看买卖中是否有实际支付,如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一、房产过户给子女要怎么做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定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需看买卖中是否有实际支付,如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话属于
  •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虽然税费相对可能较高但是还是建议以赠与的形式!
  • 你好!以买卖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可以认定是婚后夫妻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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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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