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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办事,途中因甲大意撞伤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赶快下车并付款。乙匆忙之中误将两张100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的人民币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2000元。丙出院后欲寻找甲,乃在报纸上发表一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线索者愿付1000元奖励。后丁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
2016-06-25 13:5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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