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我受到十级伤残,交通认定责任书认定我无责任,被告负全部责任。在民事调解书中法官调节:我两年前的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诉讼期。十级伤残应该降低到百分之六十,精神抚慰金,子女抚养金,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能请假彻底住院治疗,病情逐步恶化,我在假期到西安红会医院诊断治疗费用以及在乡村诊所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驾校过期损失费一律不理赔。我担负55%,保险公司和车主一共担负百分之四十五。我能重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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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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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签字那一般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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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