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夫妻四年。有一个两岁零九个月的孩子。孩子一直是我一个人带大的。现在想离婚。请问孩子会判给谁!

婚姻家庭
2016-06-24 22:18: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直接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当然,还要看法院根据你们的情况具体判决,女方胜算大。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希望帮到您
  • 情况复杂,二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目前,孩子已满二周岁所以你只能争取。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