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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一些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想向您咨询。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他所得份额为74%的三分之二。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母亲可继承该房产的份额占多少。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对于公证书内容我在这里详细的写一下:   查位于XXX路的房屋部分产权(个人产权比例为74%)属李XX(原配妻子).周XX(我的继父)夫妻共同所有。李XX于1996年2月死亡,死者生前无遗嘱,其父母均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李XX的遗产部份应由其配偶周XX.子女周XX.周经X三人共同继承。                                                   公证员:XXX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婚姻家庭
2006-02-28 21:5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得到一些的朋友回复有:应该是2004年父与子女到公证处对该房产74%产权的一半即父之原配遗产的继承权公证,然后父与其子女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74%产权其中的三分之二产权即0.74乘以2除以3=49.33的产权属于父所有;
    父与后妻再婚后购得26%产权,则26%产权属于父与后妻共有,在父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父有49.33+26/2=62.33%的产权,后妻有13%的产权;
    后妻与父的子女三人对父的62.33%的产权均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份额相等,如果继承人均不放弃继承权,那么后妻可继承62.33%/3=20.78%产权;
    总之,后妻所得为20.78%+13%=33.78%。

    另一回复:你的继父在婚前取得该房产37%的产权,在婚后通过继承取得37%/3的产权,通过购买取得26%的产权。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析产后再进行遗产分割。也就是说,你母亲通过析产可取得(37%/3+26%)/2=115%/6,通过继承可取得(37%+115%/6)/3=337%/18。你母亲共可取得该房产约37.9%的产权。
  • 因为对方的一儿一女在房产问题上已经产生过争执被赶出来,我母亲现在已经搬到了我与我姐的住处,我们住的地方是我生父单位的房子,这个十几平方米的房子,是在前年我姐交了7千块买下的。之前我母亲一直与我继父与他的一子一女住在那套三房子一厅的房子里。房子已经估了价,我母亲现在希望,如果对方要房子,让他们付给我母亲补偿款,我母亲要房子就补给对方,可是现在对方说,没钱付给我母亲,他们也没地方住,也不同意我母亲付给他们补偿款要房子,他们兄妹俩都已经三十多岁没结婚,哥哥有工作单位,妹妹在私营企业工作。我母亲五十多岁了,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我母亲应该怎么办?她可以上法院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她,让他们兄妹俩离开吗?还是只能得到房产中她应该占的份额,办个公证之类的手续,得到居住权,与他们住在一起?
  • 情况比较复杂,不是在网上一二句话能够解释清楚的,建议你还是携带材料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好。
  • 大致计算了一下,同意你的第一种计算方法,即你母亲可以继承20.78%的产权,加上夫妻共同财产共可得33.78%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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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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