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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江西省修水县人,2013年10月发生车祸(车祸发生地:江西省武宁县),造成前妻(离异)身故、女儿颈椎受损,高位截瘫(目前仍在江西省修水县中医院进行治疗)。女儿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24小时护理。案件发生时,对方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按照限额已全部到位,由于本人资金有限,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于2014年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肇事事司机及肇事车所挂靠的公司诉讼。经法院判决:肇事车司机被判处二年刑期(2013年10月5日至2015年10月5日),并赔偿我女儿治疗费63万余元,所挂靠的公司负连带责任。(注:肇事车司机及所挂靠的公司系湖北省黄冈市的)。我们所乘坐的小车(我朋友的车,且司机是我朋友)应赔偿27万余元。截止到今天,肇事车司机及所挂靠的公司均未支付一分钱,我朋友支付了59800元(其中9800元是法院通过冻结、划拨等途径得到的)。事故发生的二年半都过去了,这第一趟官司的赔偿款都没有到位,我女儿现在医院要进行治疗,现欠医院费用7万元。我多次找到法院,请法院执行局对肇事车司机及挂靠的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局的局长说:肇事车司机及挂靠公司都没有钱,且没有登记的固定资金。反正一句话,法院去湖北不会有效果,请问我现在该咋办?

交通事故
2016-06-22 2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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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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