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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婚将户口迁至女方农村户籍,并且与孩子三人为一户。现离婚一年,想要分户,我和孩子一个户口本。但派出所说不能分户。这是什么原因,请问合法吗?并且说分户需要在当地有住宅,没有住宅就迁回原籍,可原籍也已形成新农村了,没有任何属于我的东西,并且不接受我的迁入。但女方当初也没有住宅呀,我和孩子当然也没有住宅。这样的话,造成离婚后无法分户。请问类似这种情况正确的分户应该是怎么处理?派出所的做法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6-06-22 1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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